(一)自主學習課程說明

通識中心推出「自主學習」課程試行辦法,鼓勵同學從自身出發,主動發展並自行規劃一套學習計畫,展現跨領域的整合與實踐,打開「學生本位」的學習空間。課程特點如下:

  • 「自主學習」課程鼓勵同學從自身出發,主動發展並自行規劃一套學習計畫,這套學習計劃可以超出現有的課程,展現跨領域的整合與實踐。
  • 「自主學習」課程目的是要在現有的「課程本位」、「教師本位」的學習之外,打開另一塊「學生本位」的學習空間,讓學習的型態更加多元。

歡迎同學踴躍報名,詳情請點入下方圖片連結。

自主學習辦法
學生作品
常見QA

如果您有興趣申請自主學習計畫,請繼續閱讀下方計劃書格式內容以及申請方式。

(二)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格式內容

壹、基本資料

  一、課程名稱
  二、學生姓名、系級、學號(第一位同學為組長)
  三、學習領域(例如:校園改善、在地連結、產業創新等)
  四、學分數
  五、指導教師姓名、學經歷簡介

貳、內容(內容以10頁為限)

  一、學習目標
  二、學習內容與方式
  三、時程表
  四、預期成果
  五、參考書目

叁、指導教師意見(附上指導教師簽名、日期)

     一、□ 我已詳閱「通識中心自主學習計畫之應行與注意事項」。(請勾選)
        二、指導老師關於本計畫之相關意見。

(三)相關申請表單請點下方文字下載文件:

<申請計畫書>電子檔下載
輔導教師建議名單
自主學習之應行與注意事項

(四)如何申請

112上學期自主學習申請公告:請同學參考「自主學習試行辦法」與「作業要點」,自主準備上述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並依據計畫領域和主題自行邀請指導教師。指導教師身份不限,可由校內、校外、業界等人士擔任,但須說明指導教師具備相關專業。視需要,通識中心可另加安排中心教師協同擔任輔導教師。
計畫書完成後,請指導教師簽名,併同輔導教師建議名單,於112/5/26(五)逕送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至通識中心辦公室,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核並通過後,取得修課資格。

特別說明:自主學習計畫放寬申請年級限制,大學部學生自主學習實施期間自一年級下學期起至四年級下學期結束止,亦即大一上到大四上的同學都可以提出申請喔。

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教育館2樓210室
電話:03-5742407
E-Mail:cge@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