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優秀學生作品推薦辦法
106年12月11日106學年度第四次中心會議通過
108年03月04日107學年度第七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1月06日108學年度第五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6月21日109學年度第九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1月29日110學年度第三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1月28日111學年度第三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一、 主旨:為表彰優秀通識作品,鼓勵老師與學生投入通識教育,以展現並累積優秀通識成果。
二、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三、 給獎內容:
- 獎項名稱:通識優秀學生作品獎。
- 給獎內容:獎狀乙紙(每位作者皆可獲得)。
四、 參加資格:由前一學期通識中心課程之授課老師推薦優秀學生作品參加本獎。
五、 優秀通識作品推薦原則:
- 通識作品內容能充分達成該課程目標,並足為同類型課程楷模。
- 推薦作品須闡述通識向度精神如下:
- 向度一 得知何謂根源問題、何謂獨立思考。印證行動的意義,分析歷史時,體悟思維的價值。
- 向度二 促進學生對生理、心理、自然、環境或生態面向的認識與理解,並能評估和反思當前科學與科技對社會生活環境的利弊影響。
- 向度三 拓展審美視野、激發創作靈感並強化賞析的能力,具備反思當代人類面臨的問題或以創意作品呈現環境反思與社會關懷議題。
- 向度四 了解自身、人際關係、社會群體關係、和與國家及世界的關係,觀察分析和批判反思有關公共事務和當代社會與世界的諸種制度、現象、價值與文化的能力。
六、 推薦辦法:
- 作品應符合本校學術倫理規範,相關注意原則請參見「國立清華大學在學肄業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之第二點所述情況。
- 各課程依據優秀通識作品推薦原則由授課老師逕行推薦,請檢附以下資料:
- 請老師撰寫該作品合乎本辦法第五條「優秀通識作品推薦原則」之理由。
- 請檢附文章剽竊檢測Turnitin之結果。
- 作品形式不拘。無論是創作、報告或影音等形式均可(不包括課程心得與感想);若為課堂口頭報告應檢附錄影檔。若為實體作品,請製作成數位圖文或影音介紹資料。
- 每班至多推薦3件。
七、 執行小組:
- 每學年由通識中心3至5名專兼任教師組成執行小組,任期一年。
- 執行小組綜理相關辦理事宜,並召開評選會議,檢視並按每份作品的素質進行推薦優秀通識作品。如有需要,依據執行經驗建議修改本辦法之相關條文。
八、成果展示:
- 優秀通識作品將規劃邀請做實體展覽或公開報告,數位檔案將納入電子資料庫,並公開於通識中心網站。
- 請授課老師協助確認同學參與之意願,並請同學填寫授權書(由通識中心提供)後送交給通識中心。
九、作業時程:
- 作品報名及繳交資料:
- 第一學期收件至2/1止。
- 第二學期收件至8/1止。
- 公告名單:每學期第10週結束前。
- 彈性辦理頒獎典禮。
十、本辦法經通識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